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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五十二章 宣判 (第3/4页)
成安全隐患,并连带起诉旌阳金安锁具有限责任公司,以及安全防盗门专利授权人周至一案,本庭经合议认为,根据现有国家标准与安全条例,由专利发明人周至授权,旌阳金安锁具有限责任公司转授权,广汉红旗安全防盗门门厂生产的安全防盗门,完全符合国家C级最高标准,没有瑕疵……” “……综上所述,这次事件,符合用户对产品使用不当而造成不利后果的特征,专利发明人周至,旌阳金安锁具有限责任公司,皆不应承担法律后果。此次诉讼所产生的费用,由原告人鲁中平承担,如原告不服判决,可以向更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次诉讼。” 案子宣判结束后,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被李辛请到了了演播厅,进行了一场二次辩论。 双方并没有剑拔弩张,反倒是有点惺惺相惜的味道,最终将矛盾的焦点,指向了缺乏国家标准这一条上。 另外就是公共事业部门对于新出现的事物把控不及时,表哥当场演示了在专业特殊工具的辅助下,拆解一道安全门锁其实也不是那么的麻烦。 但是这又涉及到了一个安全问题,就是这个专业特殊工具,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才合法,是厂家维保人员就可以使用,还是必须在公共事业部门相关人员授权并监督的情况下,才能使用的问题。 再作引申,那就是关于开居民住所大门,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,到这里黄律师和胡律师又展开了激烈的讨论,最终也没有讨论出具体结果,但是双方达成一致,那就是整个工作流以及相关手续的制定,迫在眉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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