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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经纪人的潜规则 (第3/5页)
在必得的,门德斯先生。不过有些事情呢,不是以我们的意愿为转移的……所以,我们希望门德斯先生能够帮个忙……” 尼昂没有说的太直白了,说的太直白没有美感,而且很可能引起对方反感,反正这事儿大家都知道,潜规则。 “做为回报嘛,我们愿意拿出转会费的一部分赠送给您……” 门德斯听到这句话眉头跳了一下,不过他很快就用平静的语气说道:“路先生。这是规矩,我把一个球员送去另外一家俱乐部,肯定是要从俱乐部那里收取管理费的,这你知道……” 其实这是不符合规矩的做法。 国际足联是有明文规定的,从过去到现在,经纪人都不得两头通吃,既收球员的佣金,又从俱乐部那里拿好处。也就是说一名球员如果从甲队转会到乙队,身为经纪人只能够收取球员给他的佣金,是不能接受乙队支付的任何钱财。 但是这个规定从来就没有生效过,只存在于法律文本上。经纪人世界有一套他们自己的独立运行的法则和秩序,要想混得开,就必须遵守这样的法则。 因此从经纪人,到球员,再到俱乐部,大家都习惯了球员要给经纪人钱,俱乐部也要给经纪人钱以感谢他为他们带来了他们所需要的球员。 尽管后来英格兰足总曾经颁布法规,要求球员而非俱乐部向经纪人付钱,但是经纪人对此强烈抗议,他们现在依然我行我素,球员们也表示对现状非常满意,俱乐部们也没觉得这有什么不好的——这是让足总最无力的地方,他们觉得自己是在为球员和俱乐部谋求利益,伸张正义,可是他所帮助的对象似乎并不领情。 这有点类似于在中国求人办事总要给点报酬,要么是礼品,要么就直接是钱了。虽然大家总是义愤填膺地指责这种行为败坏了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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